【日本留学】/【关于日本】日本政府的内阁制度
日本政府的内阁制度到底是怎样的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本期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日本的内阁制度。
无论什么国家都会有担任政治的政府,但是内阁是只有实行议院内阁制的国家才有。首先简单的说明一下议院内阁制。
议院内阁制是,有立法权的议会及有行政权的政府(=内阁)分开,政府是得到议会的信任而成立的制度。由英国的议会民主主义的历史而诞生。经国民的投票决定议会的多数党,从议会的多数党中选出政治的责任者即内阁总理大臣,再由内阁总理大臣选择各行政机关的责任者。
一方面,也有立法和行政完全分开,行政长由国民直接投票选出的国家。这就是总统制。议院内阁制被称为「间接民主主义」「直接民主主义」。
日本的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法独立,互相抑制的「三权分立」是国家基本的组成。
近代的日本和内阁制度
将内阁制度引进日本的是明治维新后新成立的政府。江户幕府统治结束后,关于需要何种政治制度,参考了西方诸国的制度进行研究。根据1985(明治18)年12月22日发布的「太政官达第69号」,制定了内阁制,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省(省,厅为日本行政机关的称呼之一)大臣组成。这个时候出任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的是伊藤博文。当时的内阁构成如下:
内阁总理大臣(兼宫内大臣),外务省,内务省,大藏省,陆军省,海军省,司法省,文部省,农商务省,逓信省。
这其中,内务省是管理地方行政,警察,土木等一般国民事务,大藏省是财务,逓信省是担当邮件,电信电话的普及等通信事务。外交,陆军,军的比重大一些,但是对于邮政行业的支持也是有的。这个制度于1889(明治22)年2月11日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发布,正式的记入宪法。但是,大日本帝国宪法中规定,统治权由天皇掌握,另外,选举权也有限制等,是不完全的民主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7年(昭和22年)日本国宪法公布。内阁是内阁总理大臣及各省大臣组成,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责。另外内阁总理大臣是由国会议员中经国会的决议指名,由天皇任命,而各省大臣是由天皇任命的内阁总理大臣决定(这个时候的天皇任命,只是形式而已)。这样就形成了现在日本的内阁制度。
现在的内阁制度及行政机关
总理大臣组织内阁的情况下,由行使行政机关长的国务大臣和行政中担任特定的目的的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以及辅佐的政务官等构成。不是由大臣来指挥各自的机关,而是由总理大臣就行政上的种种问题开会,这种会议叫做「阁议」。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以总理大臣为中心,大臣们坐在一起讨论的影像的时候,就可以认为这是在开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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